王乡华工作室——产品中心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作为投保人为在职人员投保。
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必须占在职人员总数75%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在8人以上。
本保险的特点
单位投保,大家受益
交费低廉,保障充分
团结员工,凝聚人心
保险利益
因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按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给付。
提示
本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
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最低为3000元。保险费按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规定的保险费率标准计收。
受益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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