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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07修订版):原费率不变,保29类重大疾病,即日起上市销售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简介:

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以下 

保险期间: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

交费方式:趸交、年交

交费期限:五年、十年、二十年和三十年 

保险责任: 在合同责任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最后复效),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举例:

李小姐,30周岁,投保康恒重大疾病保险20万元,选择20年交费,年交6800元,即可得到29类重大疾病保障。

康恒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二十九类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深度昏迷、12、双耳失聪、13、双目失明、14、瘫痪、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严重脑损伤、17、严重帕金森病、18、严重Ⅲ度烧伤、19、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0、语言能力丧失、21、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2、主动脉手术、23、脊髓灰质炎、24、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25、脑动脉瘤开颅手术、26、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7、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28、严重重症肌无力、29、终末期肺病。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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