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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

险种特点:保障面宽,贴近大众。凡出生满6个月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领取方便,满足需求。55或60周岁开始领取,分年领、月领两种。老有所养,后顾无忧。自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可按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年领养老金金额为基本保额的10%。月领养老金金额等于年领养老金金额乘以0.084。高额保障,呵护终身。被保险人在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按基本保额的6倍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后身故,按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至105岁止可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与已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之差给付身故保险金。交费灵活,任您选择。分为3年交、5年交、15年交、20年交、一次交清或年交至开始领取养老金前7种。保单借款,帮您解困。投保人如因故急需用钱,可向本公司申请借款。

一、投保范围:凡出生满六个月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

二、养老金开始领取日

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为五十五和六十周岁两种,开始领取日为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获得的保险保障

(一)养老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投保人约定的年领或月领方式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二)身故保险金

1、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六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后,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至一百零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可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与已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之差给付身故保险金(如该差额小于或等于零,身故保险金为零),本合同终止。

四、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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